桂林电子科技大学4月全日制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的通知
一、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15%,检测合格。
二、若 40%≤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三、若 15%≤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40,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核实。
1、若确属有实质性抄袭等行为的学位论文,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2、对仅存在综述和基本原理文字复制的,则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使文字复制比低于规定比 例,修改后的论文复制比仍超过规定比例,则本次不予送审。
3、总体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者,在数字化校园中下载检测报告单查看,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反 馈修改审查表》(在附件中下载,本表 1 式 2 份,在重检前统一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对文字复制 比做详细说明,并于 4 月 14 日 24:00 之前将重检论文电子版(word2003 和 pdf 文档都可以)上传至 数字化校园(无需重新生成一条送审记录,直接上传重检论文即可覆盖原检测论文,上传后导师和学院还 需再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重检)。
四、若整篇论文的总体文字复制比虽未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但论文某部分复制比超过 30%及以上者,导师 应督促研究生作适当修改。
五、本次论文盲审纸质版和网上电子版(必须为 PDF 版)一并进行。
论文检测后如有修改,电子版也需做 相应修改(与送审的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含封面,独创性声明,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封面隐掉导师 与本人姓名、学号),并于 4 月 15 日 24 点前上传至数字化校园(系统开放时间:4 月 13 日 00:00 点 至 15 日 24:00 点开放),逾期将关闭系统。如不上传最终送审版,则系统默认检测版为最终送审版。
六、检测合格后需提交的送审材料 1、《送审申请书》一份。
2、《科研(论文)成果表》一份(成果 1 和成果 3 还需提交《科研成果认定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018年4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