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哈工大人[2017]174号)(附件1)规定,现对我校校内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勤奋好学;
2、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3年(36个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选择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一致或相近,其中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申请学科须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及社会学四个学科中选择;
4、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预计获奖的人员需签订协议书方可入学。申请我校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博士学位人员以及我校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可按照《关于我校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及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补充规定》(附件2)执行。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附件3-1、3-2),由导师对申请者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审核,经所在学科、院(系)领导同意后(辅导员岗位人员需经学生工作处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并由研究生院确定是否接收。
三、接收方法
1、提交材料
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辅导员岗位一式三份,其他岗位一式两份;
(2)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检查后退回);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和获奖成果的清单以及主要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当时还给申请人,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签署的《尚未获奖协议书》,见附件5);
(6)申请人所在学院或科研处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明。
2、博士生导师及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博士生导师及院(系)通过面试或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思想情况、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对符合要求者,导师填写《同意指导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表》(附件6)。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备案。
四、课程学习及论文准备工作
1、课程学习
申请人报到后便可开始博士生课程的学习,一般应在三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跨学科的申请人应补修申请学科硕士学位课6学分。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的有效期为五年,超过有效期时需对相应课程进行重新考试。
2、培养过程
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考评、开题和中期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关于综合考评、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7-9。
3、论文准备工作
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应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并在所在单位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
导师应负责指导申请人进行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案确定、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导师对在职人员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指导年限一般为四年。
4、后续工作
其他后续工作可参见《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附件10)。
五、学费
辅导员岗位人员本人缴纳全额学费4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校工作的,个人承担学费6000元,剩余部分由学校返还给个人。辅导员岗位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要求在我校服务期满5年(60个月),若获得博士学位后5年内调离学校,根据完成的服务期限,离校前将学校承担的学费按比例返还学校。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个人承担全部学费4万元。
有关学费相关事项请咨询人事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6月29日。
2、报名程序:
(1)辅导员岗位人员持《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一式三份)到校学生工作处(新活动中心523室)、人事处(行政楼425室)进行资格审核,需同时签订《辅导员岗位在职攻读校内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1,一式四份);其他岗位人员持《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一式两份)到人事处(行政楼425室)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通过后,持报名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室)报名。
3、学科目录:可参见研招办发布的“2018年哈工大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及招生导师”填写专业名称。
4、联系人:杨春雷(人事处) 电话:86418389
吴婷(研究生院培养办) 电话:86413771
邮箱:wuting@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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