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工作部署及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相关工作指示、要求和安排,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一、工作流程
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依托学位申请系统开展,除了线下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还必须在学位申请系统进行操作,未在学位申请系统进行操作,答辩和学位申请无效。请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仔细阅读本通知附件中的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1-申请人版,附件12-管理员版)。
(三)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和检测
对于本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审核工作将分两批次开展,分别安排在6月份和7月份。研究生院在防控期间,将进一步优化学位论文预答辩、送审、答辩等工作流程,灵活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完全采用电子版递送、网上平台送审方式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等工作将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操作。所有申请学位相关的纸质材料,可在研究生返校后根据通知再予提交。
1. 装订论文
学校不再免费提供论文封皮,封皮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学校划拨部分经费给院系用于补贴学生论文制作)。论文统一封皮的打印模板见《论文统一封皮模板》(附件8)。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使用不同颜色的论文封面,专业硕士论文的封面为黄色(附件9),论文封皮应使用铜版纸制作。学校附近打印店可提供打印装订服务。
2. 双盲评审
研究生院论文送审截止时间实行弹性制。鼓励已定稿论文及时提交送审,学位办将随交随送,确保论文双盲评审、评阅工作有序完成。拟于6月份申请学位者,论文送审截止日期为4月20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论文的研究生,如拟于7月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盲审由学位办委托学位中心送出,盲审期为3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根据本学期学位申请工作的总体安排,建议申请人按时提交盲审论文,误时也可以提交盲审论文,但将无法保证按期收到盲审专家的评审结论,也无法保证能够参加本学期的学位申请。如果错过本学期的学位申请时间,可顺延到下学期提交学位申请。
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基本格式和样张详见附件5-7。
院系管理员登录学位申请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各专业类别的盲审比例严格参照上学期执行。盲审论文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学位办。
必须参加盲审(“强制盲审”)的申请人包括:上学期及以前已登陆市盲审系统抽检未抽中且未答辩者、盲审评阅未通过者、复制比检测未通过者、已答辩但答辩未通过者,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小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等。
代码请严格参照附件《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参照一览表》(附件14)填写。论文封面和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作者信息的内容。
盲审成绩的反馈和认定
盲审周期为30天。盲审成绩通过或逾期,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异议”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下简称“细则”)(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2015)》(附件2)。
3.评阅答辩申请
(1)申请人确定、提交答辩申请
(2)院系维护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日期、答辩秘书信息
(3)院系确认评阅答辩申请
(4)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评阅答辩申请
(5)专业学位办审批评阅答辩申请
详见“实施办法”与附件系统操作说明。
4.评阅
详见“实施办法”与附件系统操作说明。
5.复制比检测
盲审论文在送出前,须先通过论文复制比检测。未抽中盲审者,一般应在答辩前2周完成检测工作。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处理,按照附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附件4)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证书照片采集
1. 答辩材料
盲审、评阅成绩通过且录入至学位申请系统后,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打印《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1份,交答辩秘书供答辩时使用。
答辩秘书至研究生院领取评阅答辩审批通过者的答辩公告,将答辩情况予以公告。疫情防控期间举行的论文答辩,可以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由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答辩信息。
2. 答辩和推荐优秀论文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部、院系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网络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开学返校后,原则上不再采用线上答辩形式。
申请人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答辩。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学位;未通过者按照答辩决议执行。
答辩委员会可按照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院系所制定的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向院系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学校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见附件16。
3. 答辩后提交论文
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向如下部门提交学位论文:院系资料室(1本)、图书馆(1本)、档案馆(仅申请“涉密”论文需提供学位论文的中文封皮页(1页)和“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页(1页),共2页;两页中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签名处由责任人亲笔签名)。
4. 证书照片采集
双证生照片采集,请参看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后续另发)。单证生照片采集,详见《(单证)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照片采集工作通知》(附件15)。请申请者务必在提交答辩申请之前完成采集、学位系统核对等工作,否则会影响证书制作与发放。申请人须及时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相关模块进行证书照片信息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录入答辩结果。
(五)学位申请和审批
对拟于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向学位办递交材料的时间不晚于6月3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5日前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各项材料。对拟于7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向学位办递交材料的时间不晚于7月10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7月20日前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各项材料。两批次申请学位者的答辩截止时间由各院系、学部和分委员会确定。
1. 申请人申请学位
答辩通过且答辩结果录入学位申请系统后,申请人登录系统,填写硕士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学位信息表”1份和《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两份“学位申请书”线装后与1份“学位信息表”交研究生工作秘书。
2. 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查学位
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学位申请。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答辩秘书应向会议提交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会议期间做好计票和会议记录;会后将表决结果录入至学位申请系统中,并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的下列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两套,其中一套含学位申请书1本、答辩材料1套、答辩决议1页、盲审意见书(若有)、评阅意见书2份,单证生另含单位推荐意见1页;并按照答辩材料、答辩决议、盲审意见书、评阅意见书(单位推荐意见)的顺序夹放在学位申请书的第一页内;另一套含学位申请书1本、成绩单1份、答辩决议1页(单证生另含单位推荐意见1页)。
提交时,每人两套学位材料放在一起,按学号顺序排列成捆;双证生和单证生的材料请分开提交。
(2)学位信息表1份(按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成捆,无需与学位材料夹放在一起);
(3)小组拟授予名单(学位申请系统生成);
(4)小组授予评审会议记录;
(5)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3)、(4)和(5)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小组推优论文另交1本纸质版论文。
所有获学位的申请人均须提交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13),请各院系秘书收齐后刻录光盘,递交学位办李文锋老师。
3.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学位申请,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会后填写表决结果,审核并按照要求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学位材料供学位审批。
4.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批学位申请,公告审批结果,制作并寄发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等学位档案材料。
二、时间安排
学位申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导师、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研究生院多个部门,请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各培养单位请严格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1. 4月20日/5月29日前,申请人登陆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完成双盲评审抽查。院系完成盲审抽查,抽中盲审的申请人提交盲审论文。
2. 6月3日/7月10日前,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含学部专业学位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各项材料(答辩截止时间和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召开时间由各院系和小组确定)。
3. 6月15日/7月20日前,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各项材料。
4. 6月下旬/7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批工作。
三、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先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若仍有疑问,请先咨询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1. 个人信息维护:双证生联系研究生院管理办常慧,021-62232498//33503645,hchang@yjsy.ecnu.edu.cn;单证生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张寅艳,021-62233605/54342975, yyzhang@yjsy.ecnu.edu.cn;
2. 双证生课程审核、科研成果审核、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李坤,021-62233699,kli@yjsy.ecnu.edu.cn;
3. 其他未尽事宜:研究生院学位办张寅艳,yyzhang@yjsy.ecnu.edu.cn.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为工作通知,主要说明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材料等;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附件包。
请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上述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及申请人。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