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抄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黑学位函〔2018〕7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现就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认真落实查处工作领导责任,监督各培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风建设,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二)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的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博士、硕士论文举报电话:0451-84892357,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举报电话:0451-84865057。
(三)研究生学院、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持续通过学位论文查重和匿名评审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四)研究生学院负责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落实查处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教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培养单位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学生微信群及QQ群等途径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的典型案例,面向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组织校内、校外指导教师面向2019届毕业研究生和2018届、2017届、2016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进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自查结果,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
(三)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9月7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博士、硕士学位专项检查总结纸质版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主楼0808室,电子版发送张佳琳、沈亚男OA邮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总结纸质版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行政楼516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尤婷婷OA邮箱。
三、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查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所指导的学生开展自查工作。
(一)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指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二)对所指导的学生必须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和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加强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确保原创性。
(三)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所指导的学生是否寻找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将摸底调查、自查结果反馈至所在学院。
研究生学院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